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退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供的保证金,除非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应当在案件结案后退还。在具体操作中,被告人需要向执行取保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如保证金存单和法院的通知书等。申请被受理后,法院会审核并处理退还事宜。如果遇到问题,可联系办案法院的财务部门或司法行政人员,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法律依据:第73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免予刑事处罚的书面申请。...保证金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给予退还,或者以此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部分违法所得的处置办法的一部分。第74条:对于提请取保候审的,释放被押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生效的决定书或者通知书交给其本人,并说明取保候审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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